《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传〔2020〕2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邢政办字〔2020〕2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特点
一是系统全面。从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到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从对中医药的政策支持到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都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二是操作性强。《若干措施》的每一项都明确细化了完成时限及建设标准,比如:2020年9月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建成国医堂。2020年,市中医院创建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到2022年,支持市中医院达到每千人口0.55张床位的建设标准。
三是重点突出。当前我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状况与综合医疗机构有明显的差距,《若干措施》中专门明确了支持政策,如: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将中医药配方颗粒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医适宜技术项目按规定纳入甲类报销。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四项13条,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建设,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发展多样化中医药服务。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发展中医治未病和康复能力提升工程。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支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重点培养中医临床和创新型领军人才、市级名中医,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公立中医医院办院条件,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