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80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20〕9号)精神,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市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国有林场、农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是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三是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四是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五是开展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六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七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邢台市部署要求,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