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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解读

发布者:南宫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3-09-18 10:46

为有效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城市国土空间建设发展,提升城市空间建设发展形象,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市政府发布《南宫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解读如下:

一、《规定》的修订背景

按照《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组织制定当地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不同地块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求,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我市目前使用的《南宫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南政字〔2020〕33号)为2020年8月印发。实施三年来,对指导我市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该技术规定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和发展的需要。

二、《规定》的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主要结合国家规定规范更新和周边发达城市建设管理经验及其修订案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参照2022版《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结合我市实际,将这三年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漏洞进行总结归纳,起草修订了本规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分为总则、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公共设施规划管理、附则等五章,开发强度、建筑日照、建筑间距、建筑退距、建筑高度、配套设施、停车泊位、绿化环境、景观风貌、交通安全、防灾避险、无障碍设计、市政设施等十三节,共计七十五条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2条,本章主要明确城市规划管理的总体要求,规定了适用范围,有利于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能更好的切合实际决策项目建设,提高《规定》的适用性。

第二章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共4条,本章主要明确了建设用地兼容性的相关规定,对控规维护明确相关程序。促进城市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三章为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共44条,本章主要明确各类建筑物日照要求以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管控标准。调整了建筑面积计容规则、取消住宅建筑间距最小控制要求、放宽了建筑面宽、更加强调了公建的配置要求。

第四章为公共设施规划管理,共19条,明确防灾避险、无障碍设施、中水回用设施等有关公共设施的规划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城市生产和生活环境。

第五章为附则,共6条,明确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方案总平面图有效期、燃气装置安装要求以及规定施行时间等具体要求。

 

文件链接: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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