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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外地报销问题

发布者:南宫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3-09-10 10:54

主题

慢性病外地报销问题

反映时间

2023-09-05

反映内容

南宫市慢性病证能不能去石家庄报销。

回复

答复内容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省内无异地”政策,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认定通过后,在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就诊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药品、诊疗费用按照各自限额即时报销,执行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的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将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鉴定后方可报销。

答复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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