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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者:南宫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3-06-21 11:25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政府加强宏观质量引导,推广先进企业管理方法,树立质量标杆,切实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中共南宫市委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实施意见》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充分发挥质量奖励制度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我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进质量提升和质量强;二是完善和改进我质量奖励机制,规范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4月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局)启动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订工作。5月份,市场监管局完成征求意见稿,同时以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发文到各成员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5月份,按照程序规定,市场监管局提交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同时主动对接质量强市战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南宫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6月19经市政府重点工作碰头会研究审议通过,并正式对外发文。

四、工作目标

规范南宫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建设质量南宫

五、主要内容

新制定的《南宫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包括共28条:

第一章总则(6条),介绍了《办法》出台的依据、目的、奖项设置、评审周期、评审标准和参评企业(组织)范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4条),规定了评审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责,评审专家工作组的组成形式。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2条),规定了6条具体的申报条件和两项申报程序。

第四章评审程序(6条),规定了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提名、审定批准和社会公示6项具体的评审程序。

第五章表彰、奖励及经费(2条),规定了奖项的颁发和奖励经费的数额。

第六章监督管理(7条),规定了对评审过程监督和获奖企业(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评审人员的义务,特别是规定了撤销奖励的惩戒退出机制。

第七章附则(1条),明确了本《办法》的具体实施日期。

六、创新举措

在奖励机制的公平公正公开方面有所创新:例如在申报条件中对属于大新兴产业以及内首位产业的企业,在注册年限上和卓越绩效管理实施时间的要求对评审过程中的科学性、公正性进行监督;获奖组织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规定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每年质量奖获奖的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5家;对进入现场评审而未获得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授予市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总数不超过10家。对应的奖励标准为政府质量奖每家奖励10万元,创新奖每家奖励5万元。所需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管理。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优秀企业通过争创市政府质量奖,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市场综合竞争力;二是鼓励获奖组织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三是办法出台后,尽快启动第一届南宫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奖励资金到位,评审过程规范。

文件链接: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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