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2年12月,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邢台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南宫市政府要求,市场监管局完善修订《南宫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初稿形成后,市场监管局先后2次组织有关科室研讨,向市直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征求了意见,形成《南宫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市食药安办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对接,保证应急预案在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框架、重大原则等方面不出现偏差,遵循“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二、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7部分,39条,其中:
第一部分,总则共5条,主要是明确了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了分级,提出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原则。
第二部分,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共5条,主要是明确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技术支撑机构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三部分,预警与信息报告共6条,主要是明确了风险监测、信息通报工作程序,明确风险预警分级,规定预警发布、预警行动有关事项;对信息报告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事件信息来源的渠道,事件信息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素,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共8条,一是对先期处置发出要求,包括医疗救治、保护现场、保存证据、调查原因、初步评估等方面要求。二是对分级响应规则进行明确。三是明确针对事件情况展开分级响应,四是规定应急响应措施。五是明确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事项。六是对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进行规范。七是对维护稳定工作进行明确。八是根据事件进展对响应级别调整进行规定,对响应终止条件作出要求。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共5条,对后期处置工作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善后处置、责任调查、事件评估总结工作事项要求,对事件责任追究和先进表彰提出要求。
第六部分,有关保障共5条,主要明确了人员技术、物资经费、医疗救治、信息、社会动员保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七部分,预案管理共5条,主要对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宣传与培训提出了要求,并对预案施行作出了明确。
预案有4个附件,分别是《食源性疾病中的传染病》、《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市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及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三、修改变化
1.修改了应急预案名称,将原预案名称《南宫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改为《南宫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国家、省和邢台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2.强化了组织指挥体系。在“指挥体系及职责”中增加“现场指挥部”章节,强调现场指挥部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确保党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领导。
3.完善了风险预警内容。将原“风险预警”细化为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行动三部分内容。
4.增加事故初步调查工作事项。在疾控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明确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监管部门依职责开展卫生学调查,以验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5.调整了指挥部工作组。将原预案中的“检验评估组”调整到“事故调查组”中,技术支撑与事故调查工作直接对接,提高调查处置效率。
6.实化了预案适用内容。在原预案明确传染性食源性疾病应按照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处置的基础上,本次预案在附件中详细列出传染病的具体类型和应急响应流程图。
文件链接: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