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名单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9号),邢台被定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城市,创建周期为2022—2024年。结合我市实际,依据《邢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邢政办字〔2021〕40号)和《邢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邢食安创〔2022〕1号),制定了《南宫市创建国家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党政同责,规范工作机制,完善法规制度,强化风险监测,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推进社会共治,加强能力建设和法纪保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南宫提供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创建范围、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七大部分组成。其中“重点任务”作为方案的重要模块,包含了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食品安全状况、示范引领和否决项六大项共计38项内容。
一是基础工作。包括党政同责、工作机制、法规制度、风险监测、源头治理、粮食质量、过程监管、食品抽检、执法办案、集中整治和社会共治11项内容。
二是能力建设。包括投入保障、基层装备、监管专业化、检验检测、应急处置、风险交流和科技支撑7项内容。
三是生产经营状况。包括管理责任、过程控制、产品追溯、责任保险和诚信文化5项内容。
四是食品安全状况。包括群众满意度、创建知晓率和抽检合格率3项内容。
五是示范引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机制创新、“三小”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社会共治和其他创新举措12项内容。
六是否决项。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四、出台意义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更是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对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满意度和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件链接: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