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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者:南宫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2-09-15 11:33

一、出台背景

2021年,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84号),根据河北省高位推进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邢台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字〔2022〕5号),按照邢台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南宫市司法局牵头起草《南宫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河北省委、省政府和邢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司法局根据邢台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工作,研究起草了南宫市《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市司法局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并认真研究采纳,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工作方案》。

三、总体要求

《工作方案》依照邢台市工作方案,结合南宫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主体结构包括四部分:总体要求、任务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

(一)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实施范围。

(二)任务措施

1.通过对权责清单的梳理,明确市级和乡镇的权限,落实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职责。

2.依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结合当地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内容;此外还加强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的协调,完善行政执法的衔接,从而规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内容。

3.加强工作创新,根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全方位、全流程和全天候的协调监督,形成创新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方式。

4.科学设置机构,增强工作力量。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队伍建设。

5.推广执法应用监督平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实践应用推广,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6.加大对人力物力投入,加强经费装备保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保障。

(三)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按照市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分级培训。

2.重点打造。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任务分解表安排部署,完善制度机制。在试点实践过程中遇到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司法局或市委、市政府进行请示汇报。

3.全面实施。市司法局要狠抓工作落实,安排部署完善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三个阶段的工作并组织全面实施。开展督导检查,适时组织开展交流会议进行优化提升。

4.总结评估。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特别是确定的重点试点乡镇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验收评估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把依法治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试点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督导检查。最后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确保保障到位。

四、出台意义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南宫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文件链接: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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