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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南宫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2-03-16 16:19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

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和街道,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的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的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2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我市2022年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为:市场主体总体增长8.2%,净增市场主体3578户,其中,企业增长10.25%以上,净增1821户,个体工商户增长6.9%,净增175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正增长。同时,规上工业企业、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有显著增长。

为圆满完成我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任务,依据各乡镇办原有市场主体总数、辖区总人口数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对各乡镇办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

二、具体措施

(一)落实发展责任。支持服务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是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部署,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广大群众的就业创业,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主动扛起发展责任,努力完成规上企业、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发展目标。各乡镇办是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完成培育目标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靠前指挥,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全面创业,选优配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圆满完成发展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市场主体培育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进审批改革。市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放管服”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措施,严格实行企业开办1日办结,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日内等相关规定。把市场准入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提供给全市市场主体,要不断减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先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扩大“证照联办”覆盖面,按照“流程连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现实办结”原则,在实现市场准入办理营业执照一日办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实行证照办理“串改并”,行政许可办理“单改综”“多变少”,整合准入准营信息,简化办理环节,压缩申请材料,全面推行“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上一网、只跑一次”全流程集成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有意愿创业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营造亲商安商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

(三)优化创业环境。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的有关要求,全面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实现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拓宽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渠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辅导,积极引导创业就业。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帮助困难灵活就业个体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办事群众可多渠道自主缴费。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免申即享”“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办理模式,实现企业主体全覆盖。(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部门:财政局、税务局、人行南宫支行、金融办,各乡镇办)

(四)优化创新环境。着力完善政策、消除障碍、搭建平台,抓好科技创新服务,做优科技金融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力。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好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健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科技领军企业”三级梯度培育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证券化途径,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深化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协同合作,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1至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推行首次轻微违法免罚制度,慎用吊销营业执照、停产、限产等处罚手段。(牵头单位:科工信局;责任单位: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办)

(五)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精简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专项清理。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规范改进认证服务,促进认证结果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采信,推动实现“一次认证、市场通行”,畅通市场循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建立歇业备案制度,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登记注册部门要提供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税务局、人行南宫支行、金融办)

(六)加强招商选资。树立“项目为王”鲜明导向,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攻坚年行动。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强化“大好高优”导向,守好“一高两低”门槛和“234+1.5”准入标准,完善产业资源库、招引企业库、客商信息库、项目信息库。强化产业链招商、高端高新项目招商、开发区招商、定向招商、填空招商、点对点招商,以“客户思维”为企业投资在政策支持、要素保障、手续跑办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切实提高招商选资对接成功率、签约转化率、项目投产率、资金到位率。充分把握“三件大事”重大战略机遇,积极主动对接,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人文环境、优势资源、优惠政策,吸引京津更多优质、优势产业企业落户南宫。充分发挥我市在外企业家资金、人脉和技术优势,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激励扶持政策,鼓励其对接项目、引资回迁。开展精准招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一是精准谋划筛选招商项目,确保引进带动性强的项目;二是精准对接,强化专业化招商队伍建设,深化“妈妈式”服务,保障工作顺利推进;三是精准落地、完善招商工作跟踪督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真正落地。(牵头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科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办)

(七)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风险管理,探索“双随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严厉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挤压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生存就业空间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在疫情防控、大气污染治理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审慎采取关停“一刀切”式执法行为。在全市开展整治“三乱”行动,提振投资信心。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教育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科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体旅局、卫健局等市有关部门,各乡镇办)

三、保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运局、教育局、人社局、文广体旅局、卫健局、公安局、各乡镇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市场主体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乡镇办和各相关部门一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立即谋划思路,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目标。

(二)强化督导,定期通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建立市场主体培育月通报、季分析、半年调度工作机制,各乡镇办市场主体培育进展情况每月向牵头部门报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以强化督导考核为有力保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严肃纪律,促证质量。各乡镇办要分别制定市场主体增量提质计划和精准帮扶措施,认真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稳扎稳打,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严禁虚报、虚增市场主体数据。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要利用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数据监测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2022年市场主体培育目标分解表

解读链接:《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的推进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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