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1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深入学习《条例》,贯彻《通知》要求,落实好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南宫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和邢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迅速推动《条例》在我市落地实施,全面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标准,市公安局组织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电动车工作专班,对当前电动车总体概况、突出问题及外地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制定了《南宫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实施方案》,期间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多家单位进行了业务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管理、停放、充电等环节,重点落实源头监管治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工作,加大非标电动车整治力度,实现“两个逐年下降,两个有效提升”,即: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逐年下降、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下降,有效提升电动车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群众文明守法出行意识。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全面治理和规范管控工作,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步提升。
四、主要措施
一是积极出台配套措施。各相关市直部门要根据职责,重点围绕“依法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依法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管理、依法严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和依法稳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车”等方面,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借鉴外地先进做法,紧密结合《实施方案》实施和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具体治理措施。
二是持续浓厚宣传氛围。南宫晚报、市广播电视台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通行、停放、充电”等方面规定内容的宣传引导工作,将“注册登记申领号牌流程、登记办理地点”等登记上牌内容作为宣传重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引导,大力营造全民守法、文明出行、安全使用的良好氛围。
三是部署专项治理行动。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联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公安局交警大队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聚焦“拼装、改装、无牌无证”等重点违法行为,扩大整治范围,加大整治力度。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局等部门根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部署,紧盯城区“三圈”、商业大街、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重点区域、路段,逐个点位、路段集中清除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不戴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居民住宅区、高层地下建筑、单位及其他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开展电动车规范停放、充电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是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条例》5月1日全面实施的时间节点,于5月份集中完成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任务,各乡镇办(管委会)迅速全面推动,相关市直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动员部署、集中登记、常态管理”三个阶段的全年工作计划,分时间、分步骤,全面完成规范管理工作任务。
文件链接: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