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濂(1494~1567),字浚伯,南宫刘河沟人。幼年家贫,生性磊落,慷慨有大节。明正德十四年(1519)中举人,次年中进士,任河南杞县知县,嘉靖四年(1525)升任监察御史。
刘濂勇于上谏,不畏权贵。武定侯郭勋骄恣不羁,在武举宴上与尚书争座位,刘濂建议皇帝及早黜之。明嘉靖十一年(1532),刘濂得知严嵩将被重用,便起草弹劾严嵩。有人劝诫他,在自己将升职的关键时刻,向皇帝说其宠臣的坏话是不利的。刘濂说:“不能为国家尽职尽责,升官又有何用?”他执意上谏,陈述严嵩奸诈贪婪,不可任用。后严嵩作了宰相,刘濂愤忾不已,遂告病归乡,从此不再参与国事。回乡后,他在南宫县城东郭外建起一座书院,整日闭门读书,偶有所得便撰写成篇,先后著有《易象解》8卷、《乐经元义》12卷、《九代乐章》12卷、《兵说》12卷、《杂著》4卷,学者称其为“微山先生”。隆庆元年(1567)病逝,时年7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