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21]62号)。
二、目标任务
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尤其是今年以来,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产生较大影响,为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入,中央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二)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依据是2021年农业农村局核实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我市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及农业农村局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国有农场执行我市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补贴资金将采取“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户。原所属国有农场,由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发放。
四、操作方法
乡镇负责组织村统计补贴面积、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上报补贴面积;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核定后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补助标准,并通过“一卡(折)通”兑付补贴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是统计面积要精准;二是全面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一卡(折)通”账户。
六、惠民利民举措
中央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