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2021年推进高质量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目标专项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者:南宫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03-25 09:58

一、背景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邢台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稳定就业、保障就业、扩大就业和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目标,不断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综合运用扶持政策、公共服务和量化考核等手段,不断强化协作、强化督导落实,持续做实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全面掌握全市城镇区域内新就业人员状况稳定就业形势。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邢台市确定目标任务 202112月20日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省定4786人,保持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主要内容

城镇新增就业指就业人员就业地在城镇区域内(城镇区域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等相关规定执行可通过同级统计部门获取,报告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的各类人员,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统计范围

在调查统计城镇新就业人员时,要严格地域范围、户籍范围。

地域范围:“属地管理”原则,指在本城镇区域内新就业人员。

户籍范围:城镇区域内新就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即只要在本辖区城镇区域内就业,不管是辖区内还是辖区外户籍的人员, 都纳入统计范围。本辖区户籍人员在本辖区城镇区域之外就业的 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

任务分工

各镇、办事处及市经济开发区:牵头做好辖区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统计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统计和审核市辖各镇、办事处以及经济开发区所有新办个体及企业(公司)法人情况。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股:负责提供当年经培后实现就业人员信息。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负责提供当月工伤死亡人员信息。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当月新参保人员信息(含灵活就业人员)、新退休人员信息;负责提供领取失业金人员信息;负责提供参加工商保险人员信息。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负责提供创业人员信息、中小微企业贷款带动就业人员信息。

 

 

文件链接: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推进高质量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目标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网站由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冀公网安备 13058102000118号 冀ICP备09040588号-1 网站标识码:13058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