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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南宫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解读

发布者:南宫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08-10 11:59

《南宫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

为了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有限、空间均衡、系统管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进一步做好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由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8月5日印发《南宫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北省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字〔2021〕24号)。

(二)起草过程

2021年4月份,根据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该《办法》起草的工作,初稿还向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和市商务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南宫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吸纳广大市民意见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七章五十条,其框架构成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责等。

第二章“用水管理”第九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节水管理部门应核定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公共供水单位应当与其用水用户签订供水合同,用水应当计量、缴费、住宅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制度,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管理。

第三章“再生水及雨水利用”第十七条至第三十条,明确了再生水的主要用途,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及雨水收集利用的内容和输配水方式。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由节水管理部门验收。市政府应当设立节约用水专项资金,以及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绿化用水等用水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节水管理,新闻媒体应加强节水宣传等。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五至第四十七条,明确了节水管理部门及节水监督检查职责和应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奖励和惩罚”第四十八条至第四十九条,明确了对节约用水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节水管理部门给予奖励。非居民用水计划(定额)用水量实行奖惩制度。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时间。

 

《南宫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

为了鼓励和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充分调动用水单位和个人的节水积极性,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由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8月5日印发的《南宫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南宫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字〔2021〕24号)。

(二)起草过程

2021年4月份,根据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进行了该《办法》起草工作,初稿还向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和市商务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南宫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吸纳广大市民意见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计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及必要性、适用范围、奖励资金来源。

第四条至第十条明确了节水奖励包括的主要内容及评定的相关条件、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节约用水相关的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时间。

 

文件链接: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南宫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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