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文件中规定,其他部门立项实施和社会主体自主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核实评定,对符合文件规定的地块,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省自然资源厅复核后,产生指标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二、目标任务
深入挖掘宜耕后备资源潜力,增加我市补充耕地指标,服务南宫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合理和高效利用。
三、主要内容
1、项目选址
按照因地制宜,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养则养”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
2、宜耕地块实施标准
对拟综合整治坑塘要达到权属清晰、无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成方连片且与周边农田相连,保证综合整治后的坑塘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1)土地平整工程:平整地块形状应尽量保持其规则性,尽量接近长方形或正方形,规模应为1公顷以上,耕作层厚度应达到60厘米以上。
(2)灌溉与排水工程:低压管道合理布置干管、支管、出水口,压力不低于0.25兆帕,埋深不小于80厘米。
排涝标准为十年一遇,三日暴雨,五日排除。
(3)土壤改良工程:改良土壤质地,通过培肥、生物化学措施,使其符合耕种要求,及时耕种农作物。
(4)其他工程:应安装防护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3、资金保障
经上级自然资源部门,逐级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20000元的标准给予各镇(办)进行奖励。
4、后期监管及利用:各乡镇(办)负责坑塘综合整治后新增耕地的后期监管工作,整治后地块,必须用于农作物种植,并保证持续耕种,严禁挖塘养鱼、建设占用、撂荒、种树等活动。
四、操作方法
乡镇(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坑塘组织开展前期调查对拟综合整治坑塘要达到权属清晰、无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对拟实施地块报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地类和规划情况核实。
五、注意事项
1、选址坑塘面积在1公顷以上,且与周边耕地相连。
2、不要选村内坑塘及城镇、开发区周边坑塘。
3、整治后坑塘高程需与周边耕地基本一致。
4、整治后坑塘后期管护有保障,能持续种植农作物。
5、严禁非农建设及耕地非粮化。
六、惠民利民举措
验收合格的地块,按照每亩20000元的标准给予各镇(办)进行奖励,由市财政部门拨付给乡镇(办),用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