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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者:南宫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1-12-02 10:32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96号)、《邢台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邢政办字〔2021〕51号),规范我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科学合理配置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理顺各产权人关系,维护各产权人合法权益,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立足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出系列安排部署,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取得初步成效,较好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受到群众欢迎与认可。但是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城市居住社区内非经营公共设施布局不合理、既有功能不完善,应建未建、应交未交、交而未收、收而未用、挪作他用等问题。按照河北省、邢台市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工作,以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体要求、明确非经营性公共设施配建要求、加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管控、强化工程项目规划实施监管、规范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移交和使用管理、保障措施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三部分。指导思想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立健全标准规范、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联审联验、移交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完善既有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原则为:一是坚持顶层设计,规范建设标准。二是坚持规划引领,确保应建尽建。三是坚持聚焦基层,注重补齐短板。四是坚持健全机制,注重模式创新。工作目标,按照2021年、2023年、2025年三个节点分别明确目标要求。

第二部分,明确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管理。提出确定配套规划建设内容、严格配套规划建设标准、落实配套规划建设主体三方面要求。根据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等因素,将居住社区划分为居住街坊、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分别明确了具体配建项目内容和标准。对新开发建设城市居住社区和既有城市居住社区配建、完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

第三部分,加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设管理。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将非经营性公共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审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和范围,严格建设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规划审批内容实施。其中,独立占地的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应在首期开发建设;由住建部门负责对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建设、质量、安全、销售等情况进行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责令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第四部分,强化工程项目规划核实监管。提出严格规划方案审定、强化建设过程监管两方面要求。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居住社区项目相关许可时,要对非经营性公共设施配建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按照职责分工,对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擅自改变配套公共设施项目内容、规模和位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第五部分,规范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移交和使用管理。提出严格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设施项目移交程序、加强项目设施使用管理三方面要求。要求规范完善公共设施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行政审批部门或政府明确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验收工作规则,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牵头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联合验收。要制定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规范移交程序,明确移交范围、移交方式、接收单位和相关责任,对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移交前、移交后、质量保修期内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等提出要求。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严格督导考核等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出台意义

当前,城市建设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需求更为迫切,加快补齐公共设施短板,构建、完善更高质量、更优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尤为重要。《管理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提出要求,要求立足城市居住社区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明确配建标准内容,列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项目清单,优化设施资源布局,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推动基本公共设施标准化供给,实现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管理有序,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水平。

文件链接: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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