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南宫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宫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南宫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8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字〔2022〕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统筹推进、切实可行的原则,探索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有效监督和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南宫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工作创新、坚持稳妥实施,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协调监督内容、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形成职责任务清晰、制度体系完备、机制运转高效、综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格局。
(三)实施范围。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对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内部层级监督的职能作用,在南宫市全域同步开展市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任务措施
(一)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根据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研究市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列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
1.梳理权责清单。市司法局、市委编办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待市局编制完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后编制我市权责清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准确有效。
2.明确市乡两级权限。市司法局、市委编办根据“三定”方案,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主体、职责、权限和依据等事项,并与权责清单保持动态一致。
(二)规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内容。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内容。
1.行政执法监督。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市司法局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采取的保障措施等事项,待邢台市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办法或工作制度机制后制定我市具体办法或工作制度机制。
(2)监督行政执法制度机制落实情况。市司法局根据建立的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办法或工作制度机制,依法充分发挥监督行政执法的职能,待邢台市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范本,制定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文书范本,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文书制作,为确保行政执法制度机制落实打下良好基础。
(3)有效评估行政执法行为质效。市司法局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坚持将“三项制度”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等手段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评估行政执法行为质效的抓手,督促指导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正确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待邢台市出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相关制度规定后制定我市相关制度规定。
2.行政执法协调。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制度机制。市司法局根据“三定”方案,结合编制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充分发挥协调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相关制度机制。
(2)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协调协同运行。为深化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以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改革,确保行政执法协调协同运行依法有序,市司法局、市委编办要重点聚焦跨领域执法争议协调、跨地域争议协调和乡镇综合执法协调等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待邢台市出台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同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制定我市相关指导意见。
3.行政执法衔接。
(1)健全并规范行政审批、监管、处罚等执法行为之间相互衔接机制。为防止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工作脱节,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协调协作与审批监管处罚的职责、范围、内容和责任等事项,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待邢台市出台行政执法协调协作和审批监管处罚衔接管理办法后制定我市相关办法。
(2)健全并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含两法衔接和标准互通互认)。市司法局要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的沟通联系,针对一些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机制。
(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衔接工作。市司法局要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等监督活动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执法过错责任线索的,要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加强工作创新,根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积极探索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全天候协调监督。
1.全方位协调监督。
(1)发挥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作用。市司法局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统计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创新,充分发挥好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行政执法工作报告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促进作用,待邢台市出台行政执法统计具体办法后制定我市具体办法。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和服装管理。市司法局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及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和服装管理等事项,待邢台市出台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的具体办法后制定我市具体办法。
(3)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部正在开展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条块结合、定向订制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前的岗前培训,取得资格后的业务培训、新法律法规培训、专项工作培训等岗中培训以及执法过错追究后的离岗培训,建立集中培训、实务培训、溯源培训制度,优化提升岗前、岗中及离岗三类培训体系,待邢台市出台行政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和执法绩效评估机制后制定我市相关机制。
(4)健全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以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特别是基层市乡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职责边界、协调衔接监督的机制等事项,市司法局待邢台市出台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调监督机制的意见后制定我市相关意见。
2.全流程协调监督。
(1)推动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协调和争议解决。为加强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协调和争议解决工作,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市司法局要立足职能,发挥协调监督权责,明确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协调和争议解决的范围、内容、程序、处理等事项,待邢台市出台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协调和争议协调解决办法后制定我市具体办法。
(2)强化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市政府督查室、市司法局要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及有关要求,借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监督作用,结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日常工作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全流程协调监督,明确行政投诉举报和案卷评查的责任主体、范围、内容、程序、责任追究等事项,待邢台市出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具体办法细则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具体办法规定后制定我市具体办法。
(3)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司法局要结合自身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的选择、编纂、发布、运用、管理等事项,待邢台市出台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后制定我市相关办法。
3.全天候协调监督。
(1)推进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职责,创新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方式方法,借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的力量,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行政执法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健康等领域存在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及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全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推进行政执法常态监督。市司法局根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创新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方式方法,用足用好行政执法结果上网公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及报告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
(3)推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创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方式方法,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待邢台市出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有关制度规定后制定我市相关制度规定。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市司法局要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部门认真研究探索市乡两级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的设置模式。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测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确保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承担的协调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
1.机构设置科学。立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有专门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要积极与组织部、编制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制建设。
2.加强工作力量。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积极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按要求配足配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学法律或政府法制工作经验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人员,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人员配备的具体办法。
(五)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司法部行政执法平台,大力推进行政执法APP、执法监督平台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以科技手段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
1.推广应用监督平台。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市乡两级全面推广应用执法监督平台,并和司法部平台一体化运行,同步推进,为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督效能提供信息化支撑。
2.分级分类进行培训。监督平台建设完成后,市司法局要采取分级分类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平台应用培训,确保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都能全面掌握平台运行标准和要求,熟练运用平台开展工作,制定出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为执法监督平台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3.组织实践应用推广。市司法局对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和工作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和推广的各项工作,保障执法监督平台在全市稳步推广,取得实效。
(六)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保障。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基本配套保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力度,保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费,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机构良好运行提供有力保证。
1.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市司法局要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力度,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规范化的意见或方案。
2.加强经费装备保障。市司法局要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按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规范化的意见或方案要求,保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经费和装备,测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费,并列入后半年财政预算,为工作运行提供有力保证。
三、实施步骤
坚持“全域推进、典型示范”,突出连点串线、连线成面,实现“三突破”,推进“四提升”,重点打造1个乡镇示范典型,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经验做法,引领全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一)安排部署。
1.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司法局备案。
2.进行动员部署。市司法局要根据市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3.组织分级培训。市司法局要适时组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打造。
1.完善制度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任务分解表安排部署,于市司法出台或修改相关制度机制等文件后按时保质完成我市相关制度机制等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审查编辑工作,形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手册。
2.解决突出问题。各有关单位在试点实践中和制定修改完善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痛点或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司法局或市委、市政府进行请示汇报。
(三)全面实施。
1.组织全面实施。市司法局要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安排部署、制定完善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立即全面、严格、规范贯彻落实各项方案、制度规定和平台推广应用等工作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开展督导检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督查通报,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3.进行优化提升。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现场观摩交流会议,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亮点工作进行交流推广,进一步优化提升整体试点工作。
(四)总结评估。
1.总结提炼经验。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特别是确定的重点试点乡镇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形成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侧重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迎接评估验收。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我市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后,我市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形成的总结报告报送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形成专题报告。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评估验收情况和我市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工作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市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治市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我市其他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推进,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取得实效。市司法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向上汇报、向下指导和同级协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要及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
(二)抓好宣传引导。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引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推进过程,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对试点开展工作指导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全市通报。各相关单位要尽快进入状态,及早部署,完成试点任务。
(四)确保保障到位。市司法局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协调沟通,落实好试点工作所需要的机构、人员,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试点所需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附件:1.南宫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解读链接:《南宫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