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宫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和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宫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南宫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重大。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省、邢台市以及我市工作安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各项重点任务,不断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努力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南宫发挥应有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强化政务信息管理。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认真执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互联网网站等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同步明确公开属性。第二季度组织开展政府文件公开属性专项检查,通过发现问题隐患,以问题整改倒逼制度落实。推进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系统清理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二)加强法定主动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持续扩展主动公开范围,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动态更新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管理、政务服务的深度嵌入、有机融合,有效破除政务公开隔离于各项业务工作局面。(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三)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推进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6月30日前进一步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度和实效性。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要求,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二、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预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高预决算公开水平。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并在政府债券发行前后及时公开发行相关信息,做好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报表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文件清单公开等工作。(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二)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切实抓好公共卫生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积极稳妥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三)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领域,围绕环境空气质量、国省控(考)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关信息。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四)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三、着力拓展政务公开范围内容
(一)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要求,推动《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我市落地实施,全面提升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水平,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准确掌握国家和省、邢台市级层面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修订情况,提前研究起草,在邢台市文件印发后的7日内报审我市相关领域配套制度文件,确保衔接有序、落实到位。(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
(二)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各乡镇办及承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积极构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办)
四、着力提高解读回应质效
(一)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制度。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信息,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积极通过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二)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解读力度,落实政府部门主体责任,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对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优化提升“政策直通车”宣传解读平台作用,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创新案例”评选和政策宣传解读月活动,切实加快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经济红利和群众便利。(责任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三)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健全24小时政务舆情监测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健全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处置机制,对重大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五、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推进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本单位权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权力运行公开化。及时更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二)推进行政决策公开与公众参与。严格执行《南宫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探索推行重大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深入总结内丘县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全省试点经验,健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编制公开基层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对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三)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本部门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严格把握公开时、度、效,依法依规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办)
六、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健全完善以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为龙头,各乡镇办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为支撑,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持续开展政务新媒体监测,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责任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依托政策文件库、政策问答平台和政策小程序等,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推进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责任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三)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河北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责任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七、着力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培训,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办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等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三)加强考评激励。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认真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和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挖掘我市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及各主流新闻媒体推介,着力打造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品牌效应。(责任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提醒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